经典回顾八:综合实践活动中规范性与开放性的关系
作者:郭元祥 文章来源:教育部华中师范大学课程研究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3
作为一种实践取向的课程,综合实践活动具有生成性和开放性的特征,其实施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作为一种国家规定开设的必修课程,无论从课程管理还是课程实施的具体过程来说,都应具有一定的基本规定或规范。开放性和规范性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两重属性。但究竟如何理解并建立综合实践活动的基本课程规范和实施模式?如何处理实施过程中规范性和开放性的关系?是当前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管理与课程实施中需要把握的基本问题。
一、综合实践活动的基本课程规范
任何一种课程,都有其基本的课程规范,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亦如此。我在许多实验区进行的调查表明,由于人们往往过多地强调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放性,过于强调地方和学校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中的地位和作用,忽略了作为一门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的基本课程规范和基本要求,导致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从课程管理到课程实施呈现出参差不齐甚至杂乱无章的倾向。比如,有的地方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分解为四门具体课程来开设;有的地方将综合实践活动的3课时人为地减少到1课时,将其中的2课时用于其它的地方课程;有的地方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之外再开设劳动技术课程、信息技术课程,或技术活动、科技活动等;不少的省市目前还没有将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初中升学的综合素质评价之中;有的地方和学校根本没有制定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等。看来,我们在理解并体现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放性特征的同时,要以保证综合实践活动的基本课程规范为前提。综合实践活动的基本课程规范应该包括哪些方面?我觉得以下几个方面是应注重的。
(一)综合实践活动的课程管理规范
1.保证国家课程计划的严肃性,切实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从课程设计的基本权限来说,综合实践活动属于国家课程,是国家课程计划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必修课程。各地和中小学必须尊重国家课程计划的严肃性,落实并保证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要体现国家课程计划的严肃性,在落实并开设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保证综合实践活动的基本课时。课程计划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每周3课时纳入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总课时中,学校和地方可以与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相结合来统筹安排。但这并不意味着地方和学校可以随意减少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课时。
第二,制定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具体实施方案。地方和学校应根据课程计划的要求,妥善处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与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的关系,不能以某一门地方课程取代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如何结合地方实际和学校实际,创造性地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地方和学校应制定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方案,使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落到实处。
2.合理安排综合实践活动的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过程中的基本要素。如果指导教师得不到落实,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有效实施就会落空。指导教师从哪里来?如何评价指导教师的工作?如何计算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如何构成专兼职结合的指导教师队伍?是目前实施过程中需要从管理层面解决的基本问题。
很多学校认为教育行政部门应为学校配备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专职教师编制。从目前学校发展所面临的实际来看,要配备满足全体小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学习需要的足够量的专职教师是不现实的,即使配备专职教师编制,也只可能是少量的。因而,所谓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专职教师”,实际上仅仅是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负责人或协调员,这种专职教师不可能是“专门教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教师”。因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制定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教师的有关策略,充分利用学校现有教师和社区相关人力资源,解决指导教师问题。
3.重视综合实践活动的评价
目前,不少学校和地方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小学生发展评价重视不够,评价比较随意,缺乏必要的评价规范。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缺乏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落实情况开展必要的课程督导。
作为一门必修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对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具有重要的教育价值。但如何评价小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综合素质?如何评价学校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状况?各地需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状况等方面的评价制度,如确定评价机构,设计评价方式、研制评价量表。
(二)综合实践活动的课程实施规范
从实施的具体过程上说,综合实践活动的课程实施确实没有统一的模式。但这并不等于综合实践活动的具体实施过程是随意的、放任自流的。相反,无论小学生开展什么样的主题活动,都应具有一些基本的规范。这些规范是保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有效性的前提。
1.综合实践活动实施的一般过程
无论多么复杂或简单的活动主题,我们一般都可以分为三个基本阶段来组织实施。每个阶段都具有大致相同的活动任务。第一阶段:活动的准备阶段。活动准备阶段的基本任务是提出问题,确定活动主题;构成活动小组;制定活动方案以及准备必要的工具和条件。在活动准备阶段,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自主地从生活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明确活动具体目的和任务。第二阶段:活动的实施阶段。活动实施阶段的基本任务是运用一定的方法,搜集文献资料和第一手资料,进入实际活动情景,进行具体的活动操作,获得实际的实践体验。第三阶段是总结交流阶段。总结交流阶段的基本任务整理活动过程中获得的资料、经验、结果和感受,形成对问题的基本看法、问题解决的基本经验,发展实践能力以及良好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尽管活动的具体方式或方法因主题的不同而不同,但基本活动过程应该是相对稳定的、一致的。综合实践活动的实施具有一定的过程性规范。
2.问题解决的方法规范
在综合实践活动的实施过程中,学生必定要学习运用问题解决的基本方法,如调查法、实验法、参观法、设计与制作法等等。这些方法的运用不应是随意的,而应符合方法的基本规范和要求。要提高综合实践活动过程的有效性,克服走过场、形式化的倾向,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进行方法的引导,了解、运用问题解决的基本方法。
方法的合作性和操作的规范性,不仅有利于提高活动的效率,更重要的是,对发展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精神的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放性
规范性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一个方面的属性,也是实施过程的基本要求。但规范性并不等于不尊重学校、学生的实际,不能呈现出“一管就死”的状况。有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所管辖的小学综合实践的实施方式统的太死,如硬性规定全区小学某学期全部开展有关环境问题的主题活动,或规定3-4年级以劳动技术代替综合实践活动,5-6年级只开展研究性学习。这种硬性“规定”不是规范。无论是规范还是规定,都应该体现综合实践活动实施的开放性的要求。
(一)充分尊重学校、学生发展的实际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面向学生生活经验、生活背景的开放性的综合课程。地方行政部门在加强对学校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管理的同时,应以尊重学校实际和学生的兴趣爱好为前提,切实面向学生的生活经验和生活背景,体现学校特色,发挥综合实践活动价值生成的作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实施综合实践活动的管理是必要的,但管哪些方面,管到什么程度等问题都是值得斟酌的问题。过分地干预学校综合实践活动实施的具体主题等做法,都与开放性的要求是有距离的。
(二)确立开放的课程资源观
综合实践活动的课程资源是开放性的。从指导教师,到学生活动过程中的信息资源,再到时间和空间,都具有鲜明的开放性特征。因而,无论在实施过程中,还是管理与评价中,基于规范基础上的开放,无疑是综合实践活动的课程属性的内在要求。诚如在前面有关专题中所讨论的那样,综合实践活动不能局限于书本学习,不能局限于课堂或教室,不能局限于教师的讲解,不能局限于固定的时间安排等等,都是综合实践活动实施过程中开放性的基本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