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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30个细节(20):学校的制度

作者:郭元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21

 

 

有一个校长朋友,经常与我谈起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的作用,并一再地称,他在学校实行的是“刚性制度管理”。不知怎的,我一听到“刚性制度管理”这个词,就有些不是滋味,就担心教师们被管死了,得不到制度的理解和尊重,教师的创造性、教育精神的自由和教育方式的艺术被所谓“刚性制度”所泯灭。有些搞教育督导的教育行政官员好像也特别看重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的作用,到中小学进行检查评估时,首先检查的就是“制度是否健全”。其实,制度是有多重属性的,制度本身也有多种要素。我们有的人往往只看到了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中的单个要素或制度的一种作用。

一般来说,制度是“要求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或行动准则”,是“由当时社会上通行或被社会所采纳的习惯、道德、戒律、法律、规章等构成的一组约束个人社会行为因而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规则,是调节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种社会机制”。在不同的专业实践领域中,制度具有导引特定领域的实践价值,规范人们的专业行为,协调实践领域中各种内在关系的作用。大凡有实践领域,就不能没有实践领域特有的制度建设,因为不同实践领域的制度体现了实践领域特定的价值和规范。

从构成上看,制度一般要包括价值规范系统、行为准则系统和制度运行规则系统三个基本要素。制度的建立,首先需要考虑是的制度所规范对象的价值实现和价值意义。如果一所学校要建立自己的学校课程制度,首先需要明确的就是学校课程审议、课程选择、课程实施和课程开发的价值观和目标体系,但我们很多学校的仅仅是用教学常规或教学制度取代课程制度,教学制度仅仅规定了教学工作各环节的行动准则,却缺少了对课程价值的规范。制度如果缺少了价值规范和价值导引,就如同一个植物人没有思想意识一样。我们现在很多学校在建立某种制度的时候,往往仅仅考虑的是建立行为准则,显然这是有局限的,一旦它成为一种“刚性”的东西,它就会消磨人在特定实践领域中追求卓越的遗志。学校的任何制度都需要涉及价值澄清、行为导引和程序文明三哥基本要素。

在受结构-功能主义影响的传统教育制度观看来,教育中的制度“是一种外生变量,即认为它是制约个人教育行为的外在框架”,强调教育制度所拥有的一种客观中立立场或“共同价值”,忽略制度中的个性化意义和价值的创造性立场。学校内部制度的个性化意义和价值创造立场的丧失,是学校内部制度建设最容易犯的错误。不尊重个性差异和价值创造立场的制度,往往是“人”不在其中的制度。要使制度具有个性化意义和价值创造立场,惟一的途径是确立制度的价值体系并使制度成为“共同的约定”,而不是简单的行为干预和强制性规定。“价值澄清”、“行为导引”与“程序文明”是学校内部制度建设应体现的目标。

制度是重要的,但不是万能的。僵死的制度需要废弃,繁琐的制度需要简化,价值无涉的制度需要完善,刚性的制度需要人的“在场”!人们总是把制度作为学校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即所谓“制度文化”,但要知道制度要成为一种文化是有条件的。

比如学校课程制度。合理、完整、有效的学校课程制度是一种极其重要的课程资源,因为它有利于消解学校课程运行中的价值模糊和程序无序。要真正把善意的、有价值学校教育改革都变成通向追求卓越之路而不是“通向地狱之路”,学校课程制度的生成是至关重要的。但学校课程制度要切实成为学校组织中每个成员理性认同和自觉遵守的“共同约定”,制度形成的过程应该是制度的生成过程,而不是制度的强制过程。学校课程制度的校本生成应体现如下基本要求。

(一)学校课程制度的文化性

课程制度是学校制度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把课程制度当作一种制度文化来建设。从某种意义上看,课程制度是一种以规约的形式表征的、学校管理者和全体教师所具有的集体课程意识,因而,课程制度的生成必须体现对学校教育人才培养的文化影响力。

首先,学校课程制度建设应体现“价值优先”原则。学校课程制度所规约的不仅仅是具体的、日常的教学事务,更重要的是确立教育教学价值观,确立学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视野下的办学模式。课程制度的价值性是其作为学校文化内核的重要标志,因而,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课程制度是对学校和教师的课程行为缺乏文化影响力的。

其次,学校课程制度建设应体现“理念先行”原则。课程制度背后所隐藏的是课程教学理念、管理理念,课程制度对教师和管理者的文化影响力在于使他们理性接受、认同和顺应制度背后的理念成分,发挥课程制度对教师的“专业引领”作用。尽管课程制度不直接解释和分析课程观、教学观、学生观、发展观、资源观、评价观、管理观等基本理念,但这些理念的清晰和明确程度,直接影响着制度的合理性程度。

再次,学校课程制度建设应体现“和谐民主”原则。制度建设中的等级观念、强制观念,都不利于发挥制度的民主精神和人文性。一味地强调“刚性制度”,将有损于教育过程中的创造性和艺术性。因此,学校课程制度建设在提出基本课程实施基本规范的同时,要关注教师的创造性,合理地处理或消解制度本身固有的等级性和强制性局限。

(二)学校课程制度的有效性

其实,我国许多中小学从来就不缺乏内部管理制度,但由于制度的内在结构性缺失、制度的价值合理性方面的局限,以及制度运行中的诸多障碍,制度实施的有效性问题却是普遍存在的。学校课程制度的有效性不仅取决于制度的合价值性,还取决于制度生成过程的合理性,以及制度运行过程的规范性。

学校课程制度首先建设必须保证课程制度的结构完整性和价值合理性。学校在课程制度建设中,需要开展校本研究、课程教学思想的讨论与反思,从而明确学校课程制度的价值取向,引导教师理解、明确课程制度中的核心要素----价值澄清,形成合理的课程观念系统。课程观念系统的缺去,不可能生成有效的课程制度,因此,学校课程制度建设以及制度的运行,需要考虑将制度中隐含的课程教学价值观念变成教师课程与教学实施的自觉行动,方能体现制度的有效性。

从内容上看,制度必然涉及所规约的是要素之间的利益关系、主客体关系,从而,有效的制度必然是对关涉人群之间利益关系的有效调节。学校课程制度建设对利益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地位的调节,一方面要以保证学生发展利益为首责,另一方面,要保证发挥教师的课程实施中的主体地位。学校课程制度对所有教师的规约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弱规定和强规定。弱规定反映了制度的张力和人文性,体现在对人的潜能和创造性的尊重。因而,学校课程制度建设的有效性还必须体现在学校照度建设的个性化意义和创造性立场上。一种仅仅体现约束力而不能激发创造性的学校课程制度,不可能是有有效性的学校课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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